在暴力的打击面前,她没有退让,而在让自己委屈的处罚面前,她依然抗争,把打击变成了向上突破的动力。

“被打后还会还手吗?”,这几天,依然在开着餐馆的张女士,不断地被人问到这个问题。本周,很多人在网上看到了她的报道,看到了一起持续四年,最早被认定为互殴,最终被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。如今,案件尘埃落定,日子重回正轨,但张女士说,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,她会选择不还手。

饭店老板 张女士:反正我时刻提醒自己,以后遇到这种事情,人家打我,要不我就让他打几下不还手,要不我就直接跑出去。
宁愿吃亏,也不愿意再重走来时路,因为从2020到2024,四年时间,她一边要打官司讨要说法,一边还得继续经营饭店维持生计,官司最终虽然赢了,但只有她自己知道这个过程有多不容易。
这起引发了四年官司的冲突,起因是,她制止了一位醉酒顾客用桌子边缘起瓶盖。

张女士从成年后一直从事餐厅服务工作,但这样的场面还是第一次经历。监控画面显示,这名醉酒顾客,首先动手,三次挥拳将张女士打倒在桌下,而张女士,也顺手拿起了桌上的啤酒瓶进行反击。

接到报警后,民警赶来现场,在查看现场冲突视频、询问当事人后,公安机关认定,醉酒顾客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,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。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,经鉴定构成轻微伤,对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,罚款200元。

本以为接受完处罚,交了罚款,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,却没想到不久后,涉事的刘某又找到她,拿出了之前的《处罚决定书》,因为里面包含着其受轻微伤的信息,以此要求张女士给他四万元的赔偿。

2021年5月,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半年后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。张女士不服,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。两审法院都认为,虽然张女士用啤酒瓶殴打刘某系被迫反击行为,但该行为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,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得当。
一审、二审接连败诉,灰心丧气是肯定的,而在别人眼里,这么一个小的治安案件也没必要如此较真,张女士说,这些年里她不是没想过放弃。
在律师建议下,张女士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监督申请。这一次,检察机关重新对一分钟的冲突现场反复进行审查,最终,以张女士正当防卫为由,向法院提出抗诉。虽然在刑法领域,正当防卫制度伴随着一起起典型案例,早已被唤醒,可张女士的案件,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治安案件,在这个领域,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并不多见。检察机关认为,在冲突中,刘某连续多次猛推、掐压张女士,双方强弱对比明显,张女士基于紧急状态下,被迫利用身边物品进行还击,属于正当防卫,不应受到行政处罚。

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杨刚:我们要站在大多数普通人的角度去看这个案件的话,我代入到张女士,我处在那个位置上,我能怎么办?对方来我的饭店寻衅滋事闹事,我难道就任他欺负,任他打骂,我难道一直要等到公安机关过来,在这个过程中我什么都不能做吗?我觉得这个是跟我们现代的法治理念相悖的。

收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,于2024年1月,对这起抗诉案件开庭再审。这一次庭审,法院判决除了撤销原审判决以及公安机关对张女士的行政处罚决定,还写明,司法实践中,个别案件存在“和稀泥”“各打五十大板”的现象,这种处理方法模糊了“正”与“不正”的界限,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饭店老板 张女士:开庭的钱退给我们了,罚款的那200块钱也退了,和挣到的钱都不一样,退回来的钱是对这件事情的肯定,我已经蹦起来了,很开心。
“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?”最终的判决,回答了张女士多年的疑惑,而她的这起案件,本周经媒体报道,也引发了无数人的思考。舆论也注意到,就在下个月,继续审议中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中,新增了正当防卫的详细条款。这意味着,不管案子大小,在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上,不是只有到了“罪与非罪”的地步才可能被激活。
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郭旨龙:这是一个观念的扭转,要认识到正当防卫是公民自然的,而且是法定的权利,这次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里面增加正当防卫制度,可以说是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大法律体系,都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(的概念),为我们国家公民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。
一个不算大的案例,正在推动一个法律条款的改变,不仅要谢谢张女士,也要谢谢围绕这个案件改判付出努力的很多人,否则,“正当”这两个字就会依然模糊,那么正义也会面目不清,但接下来,当法律条款完成了进步的改变,如何准确判断正当防卫举动,其实并不简单,需要司法人士更精准地给出答案,并让正当和正义真的被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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